有位心理上有疾病而且會主動攻擊人的患者存在我們周圍
(我們並非歧視所有心理疾患,更不想因此汙名化所有的心理疾患)
他的暴力行為,不管是信件或語言騷擾,又或是行為騷擾,例如跟蹤破壞,甚且有主動攻擊行為,造成了我們生活上的恐懼與不安,甚且連人身自由與安全都有點不得保,請問大人們,我們該怎麼辦?

有人向校方陳述這樣的狀況了,可能獲得回應如下:

甲:這種人不需要理會他,見怪不怪,其怪自敗,不招惹他就沒事了,忍一忍,順便當做提高自己的心性修為。
(甲師長,你真的理解了學生們的感受嗎?真的願意理解,這個人根本就是會主動攻擊的嗎?親愛的大人,您是否知道每天被跟蹤是一件多麼可怕的事?因為我們不知道他何時會發起攻擊,這樣的恐懼感,您能了解嗎?而身為師長的您,不是該要保護學生的嗎?怎麼會要學生忍受暴力呢?我不懂,我們的教育內容告訴我們的是要有是非觀念要有道德勇氣,請問大人們,每天過著恐懼的生活,拚命忍住才是對的嗎?那麼為何會有人要起來推翻暴政呢?那麼為何法律要制裁對他人施予暴力的人呢?請師長們告訴我,到底哪樣是對哪樣是錯。)

乙:如果你提告了,會刺激他,他會反過來傷害更多人,所以你就忍一忍吧!而且把他退學,他更可能會回來報復!
(乙師長,就算不提告,他也是照樣一直在傷害人,如果說兩害相權取其輕,所以就要犧牲掉我嗎?那麼身為受害者的我們,該怎麼辦?為了一個人而犧牲掉所有同學目前的權益和安危,這符合公平和正義嗎?而這又是對的嗎?當一個人以其暴行凌虐著社會的安危,使社會恐懼不安,法律是會制裁的,莫非只因為我們是學生,不算社會團體?我不懂。還是您等於間接承認學校根本不會保護學生了呢?)

丙:要不然你先休學,或是以校方的名義出國避一避。
(丙師長,為何對方犯錯是我要休學?又為何我要捨棄我的前途,只因為對方的騷擾?而學校要保護的,究竟是誰?我真的愈發不懂了,怎麼學校老師所教的,和學校所做的,完全不同呢?請問師長,這到底孰是孰非?)

丁:他大過不犯小錯不斷,根據校規,依他目前的犯行。我們也不能把他退學,所以你們就忍一忍吧!
(丁師長,是不是要等到有學生嚴重受創了,發生憾事了,才算是重要的事?而是不是所有的同學都必須忍受著恐懼和不安過學生生活?這符合公平和正義嗎?而依法令若是正確的,那麼受害學生的權益怎麼辦?目前社會上很多只顧著法令判決,卻完全無視人的生命與道德價值,進而被罵恐龍法官,以為依法行事絕對不會有問題,但是造成了對受害者諸多不公不義之事,也促成了更多的改革呼聲,那麼,學校是不是真的要等到出現重大傷害了,校譽因輿論受損了,校方才會思考學校的定位與校規,甚且是獎懲、申訴體制的問題呢?)

戊:你現在告他,只是小罪,又使校方名譽受損,這樣你會變學校的麻煩人物,會影響你今後的學術前途的!
(戊師長,為何我會變校方的麻煩人物?我們為了自保,所以採取法律行動,因為校方的冷處理造成我們更多的傷害,就因為這樣,校方就認為我們是麻煩人物?為何犯錯的人校方也視為麻煩人物,卻沒有更主動積極的作為,而我們受害者提高自保,就會變麻煩人物,而校方就會主動積極作為?而甚且會影響我們的學術前途?這其中的是非曲直為何?)

己:雖然他可能真的有心理上的疾患,但我們可以用愛感化他,要給他機會,用校規警告他讓他不敢再犯。
(己師長,難道您不知道心理疾患是無法用道德和法律矯治的嗎?難道您不曉得他過往在別的學校也是如此嗎?哪個學校師長不是心存愛心與仁善?哪個學校沒用校規警告他?但他還是一樣呀!他需要的是強制心理治療呀!)

庚:那你去報警,這樣學校才好處理。

在校方,我們求助無門,得到最多的是安撫,息事寧人,又或有點威脅性的勸告,好吧!聽從庚師長的話,只好訴諸警方,那麼可能得到什麼回應?

甲:跟蹤你要蒐證才有辦法處理,但是我告訴你啦,要提告跟縱很困難,你只能自己小心一點。

乙:學校不是有獎懲申訴管道嗎?這種事你先等學校那邊處理之後再來備案也行。

是的,警方不見得會處理這種「小事」,而且可能踢回校方,但明明是校方應允可以報警的,那請問我們該怎麼辦?找誰來幫我們?民意代表?媒體?
如果我們真的找了會發生什麼事?

甲:代表現在不在喔!代表在處理重大法案喔!代表……諸如此類,不勝枚舉。

也許是他們要有政治利益才可能會有興趣,而畢竟他們要負責的是政黨利益、國家經濟民生,我們這些草民賤民只有投票當天才有機會當一天主人,剩下的時間,我們的事都是小事。

那找媒體好了!媒體是第四權,應該會為我們這些升斗百姓出頭的!看看很多新聞都在爆料,應該會有有心人注意這件事!
然而,遇到的情況可能是,媒體要的不是這種題材,無法做為政治鬥爭的籌碼,又或是,也最可怕的是,校方阻止,因為會破壞校譽,校方高層可能會想盡辦法阻止媒體報導,新聞界不是很多世新和政大幫的嗎?又或是,直接要受害者三緘其口:「學校已經很盡力在幫你處理了!你這樣做,你知不知道有多傷害幫你的校方人員?這樣以後誰敢幫你呢?」
也有可能,我找上法院的書記官或法諮服務,但會得到的答案可能是:

甲:這種罪行蒐證不易,而且是小罪,根本不會有檢察官偵辦,也不會有法官想辦,會走簡易庭,只會訊問加害者,不會問受害者,而且,耗時日久,何必跟這種人過不去呢?你就先休學等著吧!

究竟是怎麼了?我腦袋開始錯亂了,為何真正犯錯的人,好像都佔在有利的地方,而且我們不管做什麼都是錯的?大人們,請告訴我,何謂對錯好嗎?
讓受害的學生繼續受其迫害,甚且休學,卻讓加害者繼續在校園恣意妄為,還可以在信件中說校方無能他贏了校方,要其它不臣服於他的人認知校方不會保護他們,要他們盡快向他臣服,不然就施以報復。究竟何者是對何者是錯呢?
我們只是想好好的過我們的學生生活,為何會這麼困難?而又有誰才肯聆聽我們心中的恐懼,正確且完整地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,進而幫助我們?我們真的不能相信學校嗎?真的不能相信法律和警察嗎?還是大家要一起當共犯結構呢?我不懂。
而我還沒提及的,是更多不表態的沈默者……那些也將我們視為製造麻煩者,擺著高姿態看著我們受苦卻無所做為、僅求自保的同學或學長姊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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